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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震支吊架可在地震中给予机电各系统充分保护,可用于抵抗来自水平及垂直方向的地震力的破坏。 根据所保护机电系统的不同,抗震支吊架可分为管道抗震系统、风管抗震系统和电气(包括电气线管、线槽 及桥架)抗震系统。
抗震支架产品以及配套锚栓产品的验收、质量应满足(不限于)如下标准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:
GB50011-2010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
GB50981-2014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
GB50242-2002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GB50234-2002《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
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61-2005
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-2002
《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》
注:以上规范要求已有更新。
抗震支架规范
GB50011-2010:
1.0.2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,*须进行抗震设计。
3.7.1条 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,应进行抗震设计。
13章 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的计算与抗震措施。
GB50981-2014:
1.0.4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*须进行抗震设计。
5.1.4条 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。
GB50981-2014规定了需进行抗震支吊架的设置范围:
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空调机组、风机等设备;
DN25以上的燃气管道;
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管道、柔性连接的质量为9kg~25kg的管道附件以及刚性连接的质量大于25kg以上管道附件;
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.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风管系统;
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/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、母线槽;
所有规格的防排烟风道及事故通风风道及其设备。
管线的选取:
给水排水及消防、供暖、通风、空调、燃气、热力、电力、通讯;
按不同系统管道规格或重量进行选取;
可单管设置,也可设置多管共架综合抗震支架;
在规范41页的条文说明:
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设备;
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管道系统;(针对水管)
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.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风管系统;
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;
重力大于等于150N/m的电缆梯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;
内径大于等于25mm燃气管道;
支架布置及相关要求
封闭母线槽|电缆桥架|低压母线槽|高压母线
抗震支吊架的*大间距 表8.2.3
封闭母线槽|电缆桥架|低压母线槽|高压母线
改建工程*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;
注:这个表格是抗震支架平面布置图的设计基本依据,也是规范中关于抗震支架设计的核心内容。
抗震支吊架的间距计算:
封闭母线槽|电缆桥架|低压母线槽|高压母线
可解读为:
抗震支架设置间距不一*是管线种类的*大间距;
间距与地震作用大小有关,当αEK大于1.0时,支架需加密;
与斜撑角度有关,当斜撑竖向夹角小于45度,支架需加密;
采用双向支架和横向支架交替布置的形式比较合理:
封闭母线槽|电缆桥架|低压母线槽|高压母线
3.4.2 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、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机电设备时,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。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,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附属机电设备失效。
注:比较好理解,综合抗震支架按较*标准的的管线进行计算设防。
抗震支吊架布置原则:
8.3.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。
封闭母线槽|电缆桥架|低压母线槽|高压母线
8.3.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超过*大设计间距时,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。
8.3.3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,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距离超过*大设计间距时,应按本规范第8.2.3条要求间距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。
8.3.5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,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纵向偏移值。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超过*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1/16;
2 风管、电缆梯架、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超过其宽度的两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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